【罪成判囚】涉荃灣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女教師及女生判囚11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0/06 17:14

最後更新: 2022/10/0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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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及女教師涉參與荃灣暴動罪成,今被判囚11個月。資料圖片

2019年8月底「荃葵青大遊行」完結後有示威者於荃灣區堵路,演變成警民衝突,3男2女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4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其中女生及女教師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1個月。裁判官指案發時參與者眾,雖沒證據顯示被告有使用極端暴力,但不可忽視當時社會事件頻生。其餘3名男被告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未有上庭,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

5名被告依次為何卓軒(23歲,運輸工人)、符凱晴(23歲,學生)、郭芷晴(21歲,教師)、張家榮(24歲,無業)及李㑊橉(28歲,調酒師),同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即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何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另涉管有1枝鐳射筆及1罐噴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2罪。

同案被告牛致行(21歲,學生)及楊俊傑(25歲)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楊另承認襲警罪,分別被判囚8及10個月。

庭上透露,3名男被告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正在懲教署接受隔離檢疫,代表律師表示未有機會會見被告索取指示,裁判官批准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今處理兩名女被告符凱晴及郭芷晴的判刑。

符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沒有指示作求情陳詞,故僅就案情陳詞。代表律師指,案發時沒有嚴重暴力事件發生,透露被告現就另案服刑中,最早獲釋日子為2024年12月,干犯本案時沒有案底。

郭的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獲親友讚揚文靜隨和,發奮向上,積極服務社區。辯方指,被告取得高級文憑後從事幼兒教師工作,後來循特殊教育發展,若非犯下本案,原定於上月修讀特殊教育學士銜接課程。辯方望法庭考慮到案發至案件初次提堂事隔2年,有延誤情況,中斷了被告的更生計劃,就此酌情減刑。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2名被告的背景沒有特別減刑因素,兩人在案中參與程度不相伯仲。雖然沒有證據指被告曾使用擲磚和汽油彈等極端暴力行為,但不可忽視當時社會事件頻生。裁判官考慮到兩人沒有案底,以及控方承認案件有延誤,就非法集結罪酌情減刑1個月至判囚11個月。符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被判囚3個月,與非法集結罪刑期同期執行。

符正就中大二號橋衝突案服刑,裁判官下令本案的8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8個月。郭的代表律師透露被告將覆核定罪,排期於11月4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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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